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中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規定,於113.03.08正式施行。
1.強化雇主的防治意識及責任:
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被害人提出申訴,或是聽聞有性騷擾之情形,
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,並應提供或轉介諮詢、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。
2.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、增訂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之行政罰等,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。
雇主於接獲被害人申訴,或是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案件的處理結果,
均應通知被害人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。
勞動部已建置「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」
(網址:https://shwn.mol.gov.tw/personal/login),
提供更便利且安全之網路線上平台。
如需尋求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協助的需求,可查閱勞動部建置的「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」(網址:https://gepd.mol.gov.tw)。
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勞動部網站。
如需尋求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協助的需求,可查閱勞動部建置的「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」(網址:https://gepd.mol.gov.tw)。
更多詳細資訊可查閱勞動部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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